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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认证各部门职责与要求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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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认证体系的监督管理

环境认证体系的监督管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辅导委员会担任对我国境内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监督管理,并对环认委和环注委的作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督管理环认委担任对认证安排实施监督管理,并担任处理对认证安排的有关投诉。对于违反本规则或认证质量不合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排,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均有权向环认委投诉,环认委将依据《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排管理处分规则》予以处理。
 
    环注委担任对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及审核员训练安排实施监督管理,并担任处理对审核员及审核员训练安排的有关投诉。对有违法渎职、徇私舞弊、招摇撞骗等情况的审核员,由环注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降低审核员级别直至注销注册,并予以布告。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行政监督管理中发现已经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安排有违反环境法令、法规及规章要求的行为时,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可通报辅导委员会。辅导委员会应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违法处理结果,对经过认证的安排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通报情况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发现认证安排或咨询安排未按本规则开展作业的,应当向辅导委员会报告,辅导委员会应按规则予以查询处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督管理 认证安排应按照国家规则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规范向申请认证安排收取费用。环认委应对认证安排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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