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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认证各部门职责与要求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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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5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认证认可建设,根据认监委2015年工作要点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委决定对各省级质检部门认证行政执法和专项业务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目的
  通过对各省级质检部门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和专项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机关程序意识,落实认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认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夯实认证执法监管区域合作联动、口岸认证执法联盟等机制建设,提高认证监管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建设和完善高效的认证认可法治实施体系。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07〕14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深化认证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认法〔2008〕1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法〔2009〕52号)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重点检查跟踪以下内容:
  (一)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情况
  (二)发挥区域管理职能、加强对市县局认证执法层级指导监督工作情况
  (三)认证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四)落实认证执法监管区域合作联动、口岸认证执法联盟等机制建设情况
  (五)各省级质检部门深化改革,按部署推进“三个清单”的进展情况
  (六)CCC免办、特殊处理程序审批情况(部分检验检疫局适用)
  (七)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监管模式改革落实情况(检验检疫局适用)
  (八)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质监局适用)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监督检查从2015年4月上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自查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4月1日至5月15日):在自查阶段,各省级质检部门应高度重视,制定自查方案,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时应填写《2015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表1-1),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自查表》及自查报告上报我委。我委将在自查阶段,结合实际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查督导工作。
  (二)抽查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我委将根据各省级质检部门自查情况,组成检查组,对部分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监督抽查(被抽查单位由我委法律部另行通知)。
  其中“CCC免办、特殊处理程序审批情况”、“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监管模式改革落实情况”、“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开展情况”三项工作由我委法律部与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级质检部门要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规范认证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水平的重要意义。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省级质检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局内认证监管、法制监督、专职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自查表》的相关内容,对照检查本部门认证行政执法和专项业务工作情况。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省级质检部门要认真做好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查找认证行政执法和专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发现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要及时纠错和整改,并着眼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认证执法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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